【證人】
作者:丁玉雯律師 109/10/23發表於#群立專欄
通常當事人如果傳訊證人,我都得很小心,如果是敵性證人,非必要不要傳,如果對方傳了,那麼準備的重點就在於攻擊敵性證人信憑性,讓他說詞前後矛盾而無足採,如果是刑事被告案件,通常證據清單上證人證詞都對被告不利,除了一般可駁斥證據能力外,有時因為檢方不傳訊無法行反詰問,還得主動聲請傳訊這種敵性證人,處理上就需要很熟稔各證據細節,才能夠將敵性證人證詞破壞到無信憑性。
那麼友性證人呢,當然是來作證法律要件或對當事人有利之事實,通常的情形,法院或對造一詰問、對質的結果,倘證詞前後不一,輕則不被法庭採納,嚴重者會送偽證罪查辦。
但是證人都會講"我又沒說謊,法院為何沒有認定我證詞?"話說,一般人不具法律常識,也沒受過法律或交互詰問重點訓練,試問在法庭上如何經的了二方到三方(含法院)的反覆質詢?可想而知,除非訓練得很好,否則要在法庭上攻擊證人的點,應該很好找。
檢方跟律師最常在攻擊敵性證人攻不下來時,詢問「有沒有事先接觸過當事人?」「有沒有事先接觸過律師?」「剛在庭外,當事人或律師跟你講甚麼?」有時候證人據實以告,反而變成對造攻擊證詞信憑性的重點,但回過頭想一想,每個證人都被教過了,在法庭上有甚麼是真有甚麼是假,根本無法分辨!—摘自丁玉雯《爆走法律圈》一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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