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立法律事務所 -- 【勞資為何對立?】-丁玉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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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為何對立?】-丁玉雯律師    首頁 > 群立新知 | JOURNALS > 110年1月刊

【勞資為何對立?】

作者:丁玉雯律師   摘自丁玉雯《爆走法律圈》109/12/10發表於#群立專欄

在我經營事務所的前數年,我只一味的給,一直進行教育訓練,因為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權益不能被怠慢,不管是不是我服務,品質都應該一樣好。

到後來,實在受不了同仁認為教育訓練是個負擔的態度,遂把考試節點設定好,你可以不用受教育訓練,但需要通過合格才能晉升,並寫入程序書,把教育訓練變成恩給式,有需求的人才給予。

然而,不能避免的是,偷懶沒有自主練習的同仁一想到要考核,或是未通過考核,就會想要離開事務所或遭受事務所的淘汰。

我也常思考,受雇制度是否不符合法律事務所的需求,因為人只有為自己工作才會成長快速、才會有同理心,也才會有求勝慾,這樣的心態很少在受雇員工中找到,在法律事務業,需要有很強的專業性跟細心度,但大部分的人是不想為別人的事吃苦的,尤其是我們會為了自己的案件熬夜找見解說服法官、不眠不休寫狀紙,但是,如果是別人的事,就要想想自己的肝,得好好愛護自己。

這也是人性,當事情做不好被老闆罵,我們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讓老闆收拾善後,但是,倘是自己收了當事人錢,就得負起責任把案件做好,案件做不好被當事人罵,也只得收起眼淚繼續向前走。也就是說,即便在受雇制度下,找到一個員工願意為他自己努力的方式是很重要的,否則,就得要去思考改用其他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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