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立法律事務所 -- 【保險的道德危險】-丁玉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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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道德危險】-丁玉雯律師    首頁 > 群立新知 | JOURNALS > 110年2月刊

【保險的道德危險】

作者:丁玉雯律師 110/1/25 發表於#群立專欄

保險是基於最大善意原則、大數法則,在於非由被保險人的故意所致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有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道德危險,來自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以獲取理賠之行為,例如:故意斷指以獲取傷害險理賠。保險制度的規畫,亦有避免道德風險的設計,例如:怕家長借小孩投保害命,為未滿15歲人所投保死亡保險,不理賠。

最近引發「500之亂」的防疫險,一年保費500元,只要隔離就獲理賠10萬元,民眾彷彿簽樂透或賭博一樣,瘋簽保單,也引發不少會致生道德危險之疑慮。制度設計立意是好的,但也必須參與的人都存同樣的心。

雖然,對於故意自招的事故不理賠,然而查證容易嗎?再者,就像去年防疫之初所給的補助一般,希望從最寬認定救急,然而這其中卻不乏參雜”作假””浮報”的文件。

歸根究柢,在於”人心”,反正隔離又不是染疫,一賠萬太划算!制度的設計是好的,卻不免引發人性之”惡”,警示文,大家還是要齊心通力做好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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