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立法律事務所 -- 車禍理賠求償
正在加載......
群立法律事務所 回首頁 關於群立 專業團隊 服務項目 群立新知 聯絡我們
群立法律事務所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分類清單
 
付款機制
Payment Methods
paypat mastercard visa

車禍理賠求償    首頁 > 好文共享 | ARTICLE > 案例分享
撰文🖋 群立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熊尚毅  2021/12/21
事實經過:
  小明於民國100年7月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高雄市九如四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至該路與中華一路之交岔路口處時,因超速行駛、未遵守交通號誌闖越紅燈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行為,撞上由小華所騎乘之輕型機車,致小華受有急性呼吸衰竭併呼吸器使用、右側肺部挫傷出血、右肺多處肺疱、右側肋骨骨折、右側創傷性血氣胸、頭部外傷、左足部燒傷、外傷後之肺功能不足等傷害。
請求權基礎⚖
小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第193 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向小明請求:
1⃣機車修繕費用:6900元
2⃣目前已支出之醫療費用:4萬746元。
3⃣看護費用:20萬2400元
4⃣工作損失:12萬5000元
5⃣醫療輔助器材、營養品費用:8622元
6⃣減少勞動力部分:480萬3128元
7⃣精神慰撫金:60萬元
8⃣看診交通費用:3690元
  小華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為579萬0486元,然因小華已因本次車禍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59萬600元,扣除該強制險金額後,小華仍得向小明請求519萬9886元。
📃辦理結果:
本件經本所所長丁玉雯律師辦理,為避免小華經歷冗長訴訟程序,耗費大量時間精神及費用,丁律師經調解程序與小明達成訴訟上和解,小明同意賠償小華126萬元(不含強制汽車責任險),加上已請領強制險金額59萬600元,小華總計獲得賠償185萬600元。
感想🧐
  由本案例可以知道,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但是風險何時發生誰也無法預測,所以務必做好風險管理。本案小明若無投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最後就必須自己負擔185萬600元的賠償,賠償金額不可謂不大,若有投保就可藉由散風險之方法,由保險公司賠償上開金額,以減輕經濟上之負擔。
  而小華因本所丁律師及團隊的協助,獲得賠償185萬600元,可見找到對的人協助處理車禍理賠之重要性,小華得以賠償金額支付醫療等相關費用支出及填補其他損害,避免經濟上出現缺口,能安心療養傷勢,重新再出發。
討論區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6樓之1 TEL:(+886-7)222-2833(高雄所代表號) FAX:請加LINE:0936-265870 行動:(+886)936-265-870(事務所)
                                                     
e_mail E-MAIL: legaltrust.lawfirm@gmail.com (高雄) Copyright © 2015 群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所營業時間:周一至周五09:00~17:00 (中午12:30~13:30休息) / 周六、周日 僅接受事先預約

 

back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