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群立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熊尚毅 2022/01/04
相愛的戀人若真的共同走向紅地毯步入婚姻,是否真的會像童話故事裡一樣「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自飛,尚可說是迫不得已。然義大利浪子卡薩諾瓦在他的自傳《我的一生》中說過「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是否表示婚姻和愛情本質上是有衝突的?還是相愛容易相處難?且現代人常常說的七年之癢,戲稱婚姻進入第七年時,人們可能對婚後生活的平淡規律感到無聊乏味,而經歷外遇等危機的考驗。但是婚姻是需要經營的(修行?),畢竟生活中「柴米油鹽醬醋茶」及雞毛蒜皮的小事,是每天都要面對的,不像談戀愛階段的愛情浪漫。
然若真的確定是一對「怨偶」
,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該也沒有委曲求全的必要。離婚就可能是結束彼此痛苦的方法了。但是應該要注意的是,你是不是必須拿錢放人呢?簡單來講,若你的財產比你的怨偶還要多,你就必須將多出來那一部分的一半分給你的怨偶。但令人叫無法接受的是,若花田裡犯錯的人不是你,你還要把錢分給你的怨偶(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叫人情何以堪呢?!
所以啊,若已經不相愛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離婚或許是結束彼此痛苦的方法,但是一定要好好評估規劃,才不至於落到人財兩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