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群立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熊尚毅 2022/04/01 小明急急忙忙趕上班,騎著他的風火輪,左右隨意超越其他機車,見前方老王機車龜速前進,小明馬上加速展現出高超技術從老王機車右邊成功超越,間隔不到一公分,漂亮!老王被小明這突如其來的精湛技術嚇得失神,機車立即失控倒地,老王的身體也因無法控制與地面磨擦受傷了。這短短的幾秒鐘精彩畫面,小明從後視鏡盡收眼底但未停車處理,也被在後面的小美全程目睹,且被小美的行車紀錄器全都錄,小美立即驅車前將小明攔下。請問,小明有違規嗎?小明對老王的損害是否需負責?小明還需要負擔哪些責任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可知小明自老王右側超車已經違反上開規定,雖未碰到老王,但只要老王之損害與小明的超車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小明就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小明以間隔不到一公分之間距自老王右邊超車,至老王受到驚嚇車導人傷,老王之損害與小明的超車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小明應賠償老王的損害。最後,小明知道老王因其之超車行為肇事卻仍離開,亦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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