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群立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熊尚毅 2022/04/01
小明每天騎機車上下班都遵守交通規則,因為車速較慢會禮讓汽車或車速較快的機車,所以都會刻意將機車靠路邊騎。有一天,小明接到罰單,原因為「任意駛出邊線」。請問,小明有違規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第183條第1項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小明是否已經違反上開規定,尚須符合「爭道行駛」及「任意」之要件,小明雖刻意將機車靠路邊騎,縱屬「任意」,但並無「爭道行駛」,所以建議小明於接到罰單後,向所屬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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