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講座分享
「女人不可不知的家事新知」- 主講人:丁玉雯律師
103年6月24日
*黃郁婷編輯
●圖為本所黃郁婷(左)與丁玉雯律師(右)合影
在生活中,很常聽到關於離婚的事情、離婚後小孩監護權該歸給誰?扶養費要如何分擔?或是若家中有人過世,遺產要如何分配、誰又跟誰在爭執多少錢的遺產……等等的問題,這些問題很貼近我們,但,我們真的有想過、或有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了嗎?在這一方面,我們因為從小,或多或少會被老一輩「男尊女卑」的觀念給洗腦,認為許多事情,理所當然的都該順著男方,許多人可能從來沒想過小孩的姓氏也可以從母姓?還有許多事情是我們一般人不見得會去注意到的。今天很榮幸可以受到高雄市真善美中小企業跨業交流協會的邀請,聽該協會的顧問-丁玉雯律師來告訴大家-「女人不可不知的家事新知」講座。 民法法律條文幾乎年年在修改,因為和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發生的事情越來越多元,透過修法,所能規範的事情亦是更廣、也更趨完善。由前面所提到,子女的姓氏,以現在法律來說,父母親是可以自由約定子女該從誰的姓,這點很多人都不知道,從小到大,接觸過的人,幾乎無不是從父姓的,在傳統的認知中,男孩子出生就是大家開心,因為可以「傳宗接代」;而女孩子,只能負責生育,若家中無男丁,很有可能就「斷」了這個家族的香火。所以舊的觀念中,不可能去約定孩子的姓氏,流傳到現在,沒有人會去質疑「從父姓」這件事情,但現在不同了,女權的力量年年崛起,近年來也都一直提倡「男女平權」,孩子是媽媽生的,也有資格可以讓孩子跟從自己的姓氏,不再會是由男方主導了! 而現在結婚和離婚的制度和以前也差了很多,過往的結婚制度採儀式婚,即採有兩個以上證人見證婚禮或儀式,此項婚約即便沒有登記,也能生效。但就有問題產生了,若A男和A女儀式結婚,A男卻又在他處和B女結婚,A男即犯了「重婚罪」,但從97年5月23日起,結婚以登記為主,只能登記一名配偶,此舉間接的讓「重婚罪」發生的機率變的少之又少。而離婚,過去的法院裁判離婚,幾乎都是「勸合不勸離」,也不希望由法院來調解離婚,但有太多事情是無法由這句話來「一言蔽之」,有太多事情,可能小如要從前面還是後面擠牙膏、或是大到家暴案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婚姻無法繼續維持而破裂,從98年4月29日開始,法院認為,若可以讓不合的怨偶結束關係,可能能造就新的佳偶,目前法院也願意來為民眾調解或和解成立離婚。 在演講現場,很多協會的人在演講還沒開始前,就繞著丁律師說:「丁律師,您今天一定要講到以後如果丈夫過世了,遺產要怎麼分配、配偶可以得到多少錢,我們才不會該得到的沒得到啦!」丁律師也在現場說明了關於「概括繼承」、「拋棄繼承」的概念,現在繼承法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舉個例子來說,若A的父親留了50萬元的遺產,也留下了500萬的債務,「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概念就是,A繼承50萬元的遺產,僅須就繼承50萬元遺產負擔債務;反之,「拋棄繼承」的意思就是「全部」都拋棄,債務及遺產都不繼承的意思。關於協會的人很關心「誰」來繼承的順序及繼承的比例,除了配偶外,第一順位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為祖父母。配偶該繼承的比例叫「應繼分」,若配偶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一起繼承遺產時,配偶之應繼分應與其他繼承人均分;若配偶與第二及第三順位繼承人同繼承遺產時,配偶可得遺產二分之一;若配偶與第四順位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舉例來說,若A過世了,留下600萬元遺產,如果他有4名小孩,遺產由配偶及4名小孩均分,配偶及小孩可各拿120萬;若膝下無子,則由配偶與A的父母親繼承,則配偶可拿300萬,A的父母可各得150萬;若A的父母也過世了,由A的兄弟姊妹繼承,若A有2名兄弟姐妹,則配偶可得300萬,兄弟姊妹各可得150萬;最後若A只剩下祖父母,那A的配偶可得400萬,A的祖父母可各得100萬遺產。另外,丁律師亦講授了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方式,針對夫妻婚後有償取得財產部份,夫妻一人一半,對於一方死亡的情形,他方亦是可以請求,以上A過世留下600萬元遺產,全部是婚後有償取得來講,若A的配偶無財產,A的配偶可先分一半即300萬元,其他300萬元再由配偶與其他繼承順位依應繼份分配。另外新制將剩餘財產改為一身專屬性請求權,債權人不再可以代位夫或妻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此次丁玉雯律師的「女人不可不知的家事新知」講座,舉了許多像上述的例子來取代冷冰冰的條文,條文放在那裡,我們一般民眾不會去看、不會想去了解、去解讀它,但丁律師用輕鬆的態度、幽默的言語、以及舉出自身、或是新聞裡的例子來解釋這些條文,就變得非常吸引人、也非常的能讓人了解其中的知識,此次之行,實在是讓我獲益良多,不僅是增加了對許多家事法令條文的了解,更看到真善美中小企業跨業交流協會裡面的人們,是多麼樣的互助、她們也都很親切,一個充實又美好的下午,就在此次熱烈掌聲中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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