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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聞簡評 *丁玉雯編輯    首頁 > 群立新知 | JOURNALS > 第15期 | Article 15

司法新聞簡評

*丁玉雯

 

公務員違法未來將可追回退休金

    緣因前任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於任職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其於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引發其屆齡退休仍可領高額月退的爭議。立法院委員會於10441日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用以解決目前懲戒制度僅能針對現職公務員進行懲戒,而於少數公務員於涉及違法失職時,常藉辦理退休或離職以規避懲戒責任,即使予以撤職、休職、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因其實際上已離職,未具公務員身分,則未能處罰,而無法達到懲罰目的。所以草案中新增「免除職務」、「剝奪、減少退休金」、「罰款」三項懲戒處分,除對現職人員尚得免除懲戒人員現行職務,並不得再任為公務員外,還可剝奪受懲戒人的所有退休或其他離職給與,即使已經領取者,仍可追回。(參考雅虎奇摩新聞、法源法律網新聞)

 

洪仲丘悲劇不再 禁閉制度即將走入歷史

  立法院院會1044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條文也明定,被懲罰人對懲罰處分如有不服,都可向上級申訴。如果不服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此外,悔過處分執行期間,被懲罰人或他人認被懲罰人的人身自由受拘束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法院或執行單位提異議。法院接到異議應即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應即送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如果異議有理由或無悔過必要,應撤銷或廢止原悔過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被懲罰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節錄自104421日奇摩即時新聞)

 

*作者為群立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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