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高興邀請到邵松柏講師為我們演講有關「車禍善後處理,如何行使您的權利?」,相信「車禍」是大多數人都會遇到的事,當然我們都會希望不要發生車禍事故,但是當你真的遇到時又該怎麼辦呢?我們當下第一反應就是「報警」,但報警之後,我們又要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這就是今天邵講師要與我們分享的課題。
當車禍發生,警察到現場處理完畢後,為了主張自己的權益,獲得該有的理賠、解決糾紛,可以選擇到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調解的成是最好的,畢竟以和為貴嘛。首先,先把車禍案件分成三大類,分別為死亡車禍、輕重傷車禍、財損,另外邵講師還解說了調解要準備的兩大證物:一、診斷書,二、事故三聯單,而車禍發生一個月後,我們也可以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現場圖、現場照片、對造地址,這些都是調解前必要準備的項目。
邵講師還說明,車禍發生,有三件事情可同時或分開處理,一是保險的理賠,二是調解,三則是訴訟,邵講師還為大家整理一張非常詳細的處理表格,讓大家一目了然。車禍發生,先連接到的就是強制險,強制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保險,是與車禍事件緊扣相連的,強制險有三項給付項目,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及死亡給付,要注意的是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有兩年時效、20萬的額度可以申請、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看護費用、看診車資等等,但這也不是每個車禍案件都可以提出申請,例如說只是小挫傷,就不會有看護費用的問題。另外如果是酒駕,就是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拒賠強制險的。
如果雙方對肇事責任有疑慮,互相爭執不休時,可以採鑑定的方法,鑑定有三重關卡,首先,可以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去做鑑定,如果不服鑑定結果,再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最後還是不服鑑定結果時,可向學術單位申請鑑定,但限於法院訴訟階段,由法院囑託辦理。
調解前,切記要先把請求項目、金額精算,例如工作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財損、精神慰撫金…等等,調解當天,給對造方及調解委員各一份,事先做好準備,就是不要損失掉一點自身的權益。邵講師還特別強調,在調解筆錄或和解書上,有一句話特別重要,就是是否有註明「含」或「不含」強制險,基本上如果沒寫就是「有含」強制險,當如此,影響的權益相當大。
當雙方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時,調委會會做成和解筆錄送至法院,經過核定,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最後還簡單的介紹了一下車禍的刑事訴訟程序流程及車禍肇事的刑事責任。
經過邵講師的演說,加上自身的經驗分享及範例,讓各位對車禍案件處理有更深層的了解,之後如果不幸發生車禍案件,也會更懂得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算是上了非常寶貴的一課。
*編輯者為群立法律事務所行政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