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聞
*顏旻亭編輯
戰車碾死新兵 車長、駕駛賠200萬
海軍陸戰隊66旅戰車營2012年發生戰車車禍,新兵黃俊瀚遭碾斃,最高法院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戰車車長陳健全10月、駕駛吳承翰8月徒刑,均緩刑5年,但2人須賠償死者家屬共200萬元確定。
2012年12月17日下午近6時,吳承翰(24歲)、陳健全(25歲)在火砲試射後,將M60A3戰車駛離靶場,發現車道前方有人,卻未依規定停車或下車交管,導致擦撞前方5名彈藥補給士兵,其中黃俊瀚當場死亡,另4人分別嚴重骨折、擦傷。
軍事法院認為案發時陳、吳2人有疏失,刑事部分前年判2人各10月、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轉載蘋果日報)
小三寫「親愛的爺」訴情意 判賠30萬
陳姓婦人與老公結婚30年,發現老公手機裡有和小三的親密照,小三還寫情書示愛,陳婦質疑「這不是婚外情,什麼才是婚外情?」訴請2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
今日出刊的《自由時報》報導,陳婦懷疑老公王男和林女有染,除了從老公手機發現親吻照外,還從車廂內搜出林女寫的情書,內容「親愛的爺…我心裡只住著一個你」、「好想你,超難受的」等情話,陳婦因此訴請2人應連帶賠償她80萬元。高等地院檢視情書、親吻照後,認定2人關係超越友誼,昨判應連帶賠償陳婦精神慰撫金30萬元定讞。 (轉載自蘋果日報)
姦殺2女司機死囚戴文慶6時30分槍決伏法
法務部今天晚間執行死囚槍決,花蓮看守所編號7373的死囚戴文慶,因姦殺謝姓女姓司機,被判死刑,於傍晚5時06分移送至花蓮監獄,已於晚上6時30分槍決伏法。戴文慶於1989年殺死苗栗縣後龍鎮一名女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2002年5月18日,獄方准許戴文慶返家探視2天,戴文慶於5月19日下午在屏東火車站搭乘一名女性司機的計程車,行經高雄縣燕巢鄉尖山村某軍營附近,戴男亮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控制並性侵女司機。
隔日,戴男要返回自強外役監報到,在台東火車站搭另一名女子所駕計程車,途中用尼龍繩索勒住女司機頸部,由於女子奮力抵抗,棄車逃跑,戴男隨即追趕逮住女子,在甘蔗園中性侵對方,並持水果刀殺害棄屍,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轉載自由時報)
啃老族不爽挨罵 放火燒死父弟判無期定讞
一名李姓男子長期失業在家,2年前因不滿被父親責罵,放火燒死父親與弟弟,家人要求法院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審酌他患有重度憂鬱症,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李姓男子因曾罹患重度憂鬱症和肺結核,長期無業在家,而他與同樣失業的弟弟住在台中靠父母供給生活開銷,但李男認為父母偏心弟弟,只責罵自己不外出找工作,因而懷恨在心。
前年9月凌晨李男在家中看電視,又遭父親責罵只會看電視,不出去賺錢,他悻然回房後心有不甘,便拿出早就自製好的汽油彈,向弟弟潑灑汽油並點火,弟弟遭火燒後的哀嚎聲驚醒李父。
李父聞聲隨即到李男與弟弟同住的房間查看,見狀後大罵李男,沒想到李男竟丟擲汽油彈,還拿刀猛刺父親,等其他家人報案,警消趕到時李父已被燒死,而弟弟則送醫不治。李男到案後反控父親與弟弟聯手欺負他,母親和其他家人怒向法官請求判李男死刑。
在法院審理期間,李男態度漠然,且從未表達悔意,但法官審酌他案發時患有重度憂鬱症導致辨識力降低而犯案,最後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如獲假釋後,須接受強制治療3年,全案2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轉載自由時報)
男嬰趴睡亡 保母判一年
新竹私立凱摩國際托嬰中心附設托兒所舉辦健康檢查時,由第一天上班的保母許靖莙照顧幼兒,許女讓2個月大的鄭姓男嬰趴睡在嬰兒床上,卻疏於照顧,半小時後,男嬰已無呼吸,送醫急救仍不治;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許女1年徒刑確定。
至於托嬰中心負責人謝淑玲,及協助照顧嬰兒的保母陳美君,最高法院去年9月已各判刑1年10個月、6個月定讞,陳女得易科罰金。(轉載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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