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聞簡評
*丁玉雯
漂流木能不能撿拾?
前陣子漂流木的事件沸沸揚揚,對於漂流木,民眾應該怎樣撿拾才合法安全?森林法第 15 條第 5 項:「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依照該規定,只要未經政府註記,不分木材價值,當地居民即得自由撿拾。然這個規定究竟合不合時宜,有無礙於民眾觀瞻或有上下交相賊空間,實有檢討必要。
民眾倘發現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應循「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7 款第 1 目規定,由拾得人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依民法第 810 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請求十分之一之報酬,如撿拾之漂流木烙有國有林產物之註記(例如:噴漆、烙鋼印)未歸還,其撿拾之行為,會有刑法第 337 條「侵占漂流物罪」 罪責。
軍用機場是否為要塞堡壘?
日前藝人因進入軍區參觀阿帕契直升機事件,連續攻佔媒體版面數周,對於軍用機場是否為要塞堡壘,根據報導指出「國防部對於六○一旅所在的龍潭機場是否涉及《要塞堡壘地帶法》的規範,國防部對外宣稱該營區不算要塞堡壘,但『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上,內政部二○○六年就曾公告,指龍潭機場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禁養飛鴿,違者依同法罰鍰,證明龍潭機場就是『要塞堡壘』,打臉國防部;但昨天軍方對此仍表示,六○一旅不是《要塞堡壘地帶法》公告地區,但為重要軍事管制區。」(見蘋果日報104年4月9日報導)
對此,其實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 條即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之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要塞堡壘及其周圍之必要區域 (含水域) ,稱為要塞堡壘地帶。」可見倘龍潭機場屬軍用機場,則應屬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定義的要塞堡壘無誤。
至於在軍機場攝影及散布在臉書部分,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4條規定「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不得為測量、攝影、描繪、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同法第 9 條規定:「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09規定:「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未來本件主要偵辦重點應在於六○一旅所在的龍潭機場是否為要塞堡壘,以及所攝照片是否涉及國防應秘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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