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法政系研讀法學法理屆滿一年,想也該修讀訴訟實務之相關課程,以便能將理論實用化,於是選了丁玉雯(律師)老師104學年度第2學期在本校所開授「刑事訴訟實務」2學分的課科。
首堂課,丁老師即開門見山表明,因初階班與進階班於其法律事務所開辦,故本校本課程屬高階班,授課內容自有其深度,聽了心想:「很好!」,由於自己對刑事訴訟實務早有涉獵,就程序及一些刑事書狀的格式(如:告訴狀、陳報狀、答辯狀、再議聲請狀、上訴狀…等),其實並非全然陌生,若能更深究便太棒了!
上了課,發覺丁老師課程內容編排的十分充實且深入,說得具體一點,舉凡刑事案件從發生、警訊、檢偵、起訴與否、再議、交付審判、提起公訴、提出自訴、法院受理、上訴、更審、再審…等,各種專有名詞與流程,丁老師皆鉅細靡遺、不厭其煩地講解授課,相關法條法規及構成要件更不在話下,甚至讓學生在課堂中當場練習自寫各類刑事書狀,因而除了原本瞭解的,我另學會如:委任狀、準備狀、自訴狀、辯護意旨狀、論告狀…等之前所不知悉的狀類,獲得扎實的訓練。
105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本課程既定參觀高雄地方法院的戶外教學,旁聽了刑事準備程序庭後使我更加理解就證據能力的可爭執範圍與技巧,以及接下來的法庭角色安排也才始知原來綠領黑袍是公設辯護人所穿著的律師袍,真可謂獲益匪淺。6月20日星期一,最後一堂課為自訴程序實際操作的期末測驗,我飾演專業醫師醫師鑑定人的證人角色,體驗到身為自訴人的友性證人及被告的敵性證人在刑事審理程序中,面對兩造辯護律師不同方向之詰問時該如何應答,亦是頗為有趣的演練。
要說修完這門課的心得,簡言之,便是的確令我在刑事訴訟實務方面的功力增大;我既如斯,相信所有同學亦是,同時也證明了丁玉雯老師不只是執業經驗豐富的專業律師,更為擅長傳授法律專業知識的優良教師。因此,二話不說,我又選了丁老師下學期開授關於民事與非訟事件之「訴訟實務」課程。
*作者為高雄市立空中大學法政學系法律組學生